记者胡锐报道 为加快老城区拆迁改造步伐,市住房办最近推出新举措,以最大限度地保证符合条件的被拆迁户优先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 据市住房办负责人介绍,该办已下发通知,要求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实施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时,要为符合条件的被拆迁户预留不少于该项目建设总套数1/2或1/3的拆迁安置房源。该办决定派专人定期到相关拆迁指挥部协助工作,深入拆迁现场宣传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设立专线电话(3991518),面向社会开展咨询服务。该办还设立了拆迁安置服务窗口,对照拆迁部门提供的名单,符合条件的被拆迁户可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直接到窗口办理领取准购证手续,全部程序由原来的1个月缩短至10天。该办还进一步严格了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的审核,遵照市政府18号令明确的范围、必报材料等规定,认真查询申购对象的收入、住房等情况,以确定申购人是否符合条件,并将确定的申购人在社区公示和在《开封日报》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